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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邳州发布重要通告!拆违“第一枪”已经打响! [打印本页]

作者: 热点推荐    时间: 2020-4-3 15:35
标题: 邳州发布重要通告!拆违“第一枪”已经打响!
4月1日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法规范城区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以2020年3月全市航拍现状为依据,所有违法建设将一律不予征补安置。
三、对已经认定的违法建设,应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执法和制造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广大居民发现违法建设的,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或举报。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





4月2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东湖街道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城区违规建筑开展专项拆除行动打响2020年拆除违建的“第一枪” 据了解,该处建筑私自在顶楼加盖,侵占居民公共空间,属于违法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已于2020年1月22日向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单,通知违建人马某于 2020年2月1日前自行拆除,但是违建人马某无视法律尊严,只是象征性的拆除部分违建,依然不予完全拆除,恢复原貌。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处违建进行依法拆除。市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郭海峰表示:“目前已经拆除200多平方,剩下的200平方将于今天全部拆除完毕。后期我们将要继续进行跟踪管理,坚决杜绝再次出现违建。”针对小区内存在的违规建筑,许多业主表示不满。



露台属于公共资源

不归任何单位或个人所有

这种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的现象

的确让人气愤

小细节体现大文明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切莫存有侥幸心理

只有大家一同努力

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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