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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起,邳州教师重拾“戒尺”! [打印本页]

作者: 论坛热点    时间: 2021-3-1 16:46
标题: 今起,邳州教师重拾“戒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
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学校、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
把“戒尺”还给老师,
如何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
看图了解一下吧!


教育惩戒这把“尺”如何用?
老师和家长对于新规持何种态度?
又将如何让新规落地?

徐州市教育局德育研究室孙涛

学校层面,要加强全体教职员工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学习,准确理解、把握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提高学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水平,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教师层面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在实施惩戒时要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教师也不能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去实施惩戒。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和矫治,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这本身符合我们的文化传统和教育实践,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强调了应当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提供了坚强保障。

家长层面,广大家长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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