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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辆处理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论坛热点    时间: 2021-3-11 08:41
标题: 车辆处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队2019至2020年前依法扣留的车辆依法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机动车辆合法证明等材料,到原作出扣留决定的单位接受调查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理。



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一年三月十日
依法扣留车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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