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法规范城区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以2020年3月全市航拍现状为依据,所有违法建设将一律不予征补安置。
三、对已经认定的违法建设,应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执法和制造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广大居民发现违法建设的,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或举报。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