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徐州这153名司机拟被吊销驾照
关于对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的公告
机动车驾驶人均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违法事实有物证、书证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条、第一百一十条对其实施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机动车驾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二0 年 十二 月 二十五日
拟被吊销驾照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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