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 少不了有些市民要操办开业、店庆等喜事 这时候 是否能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气氛? 答案显而易见,不可以!
但! 就是有人无视禁令,顶风放炮 1月1日当天
邳州警方又查处一起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月1日11时许,邳州市公安局东湖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中汇汽车城附近时,发现杲某正在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了解到,原来杲某明知该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但为庆祝店面开业,便心存侥幸点燃烟花爆竹增添喜气,没想到被民警抓了现行。东湖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杲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燃放现场
再次提醒 邳州这些区域禁止燃放 请大家一定要谨记!
1、邳州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
2、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 3、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
诚然,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 表达节日喜庆心情的形式 但,一声声震耳欲聋的烟花爆竹背后 存在着诸多隐患: 噪声扰乱市民假期休息 有被炸伤及火灾隐患 还对空气质量有影响!
邳州公安郑重提醒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请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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