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市场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完善娱乐场所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拟对我市《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娱乐场所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名单如下: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有关场所法人或负责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地址:邳州市长江路沙沟湖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邳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16-86261230)。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届时会在邳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通知公告”版块公布注销决定。
邳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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