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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杂谈] 即日起调整!事关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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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6 09:30:16 55373 0

论坛热点 发表于 2022-7-16 09:30:16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论坛热点 楼主

2022-7-16 09:30:16

7月14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
《关于调整2022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并做政策解读
具体通知及解读如下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徐公积金委〔2022〕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28,880元执行,下限参照最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职工年工资总额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包含以下项目: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住房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以及省、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预发、补发。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2022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不得拒绝调整、少调或多调,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单位版网厅用户自行核对单位信息,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本单位缴存银行核对单位信息。如单位信息与公积金系统记录不一致,需申请变更后方可进行年度基数调整;如单位经营地址在主城区内跨区变动,需同时申请变更所属管理部。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本单位缴存银行下载《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单位版网厅用户登录后,从“基数调整”模块中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要求填列后,在“批量导入—浏览”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基数调整模板”并点击“确定”,勾选清册记录提交审批,同时扫描上传《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
(四)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无变化的单位仍需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进行年度核定,同时对以前留存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申请变更。
(五)各单位在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账户的清理及“重户”的并户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转入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专户”。
(六)各单位应选择原开户银行办理汇缴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不得随意变更缴存银行;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应附书面申请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方可变更。
(七)各县(市)、区应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鼓楼服务大厅

吴长岭 83570028

云龙服务大厅

杨  振 83667182

泉山服务大厅

蔡先奇 85706063

丰县服务大厅

徐  艳 68566577

沛县服务大厅

尤月峰 89648608

睢宁服务大厅

梁婷婷 88347981

邳州服务大厅

王曼红 80160756

新沂服务大厅

吴  雪 88995956

铜山服务大厅

任伟峰 67027078

贾汪服务大厅

王玉波 87717642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关于《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我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二、调整范围和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在2022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完成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880元,较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5,134元增加3,746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最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22年该数额为4,250元


(二)缴存限额


月缴存额上限为6,932元。(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限即28,880元×12%+28,880元×12%=3,466元+3,466元=6,932元)

月缴存额下限为680元。(4,250元×8%+4,250元×8%)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方式: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缴存单位登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蓝字进入)主页面中部的“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从“基数调整”模块中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要求填列后,在“批量导入-浏览”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基数调整模板”并点击“确定”,勾选清册记录提交审批,同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核表电子版,完成申报。


(二)线下办理方式:单位到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领取或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蓝字进入)下载2022年度基数调整文件和《______年度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填妥打印后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存银行柜面办理调整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在2022年7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本单位所有缴存职工(含缴存基数有变动和无变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本年度内各缴存单位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


(二)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算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实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监督。


六、解读机关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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