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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闻] 邳州公安又破获一起口罩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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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7 17:02:33 57763 0

楼主
热点1 发表于 2020-4-27 17:02:33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热点1 楼主

2020-4-27 17:02:33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需求量巨大,经常是“一罩难求”,有人竟看准这个“商机”,伸出“贼手”,而且各种诈骗套路层出不穷。日前,岔河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跨省破获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件。
2020年2月,各地企业开始进行复工复产筹备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为复产工人准备口罩。

今年2月18日,家住岔河镇的柳先生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售卖口罩,想到公司即将复工正缺口罩,柳先生就添加了对方好友。对方向柳先生发送了生产材料清单、检测报告等截图,保证口罩为正品。柳先生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向对方订购了价值12000元的口罩。下单后,对方很快提供了快递单号,但柳先生始终查询不到物流信息,联系对方时,对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1日,发现微信被对方拉黑,柳先生才意识到被骗赶紧报了警。

鉴于此案涉及防疫物资,又发生在全国抗击疫情特殊时期,岔河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联合刑警大队,共同对该案件进行侦办。

侦查民警循线追踪,一方面梳理全市涉及的相关警情,一方面围绕受害人钱款流向、嫌疑人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等开展侦控。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侦查民警发现安徽省涡阳县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时不我待,侦查民警驱车直扑200多公里外的安徽涡阳。在涡阳县公安民警的配合下,经过连续两天的摸查和蹲守伏击,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疫情期间发现微信朋友圈很多人开始售卖口罩,便从中发现了“商机”,遂在微信群中发布售卖防疫物资的广告,以兜售口罩为名,骗取他人钱财。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赃款已被悉数追回。



警方提醒

大家要警惕不法分子借疫情实施诈骗,购买口罩、手套、消毒液、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代购”等虚假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邳州公安将依法从快、从严打击任何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等防疫物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刑事处罚有: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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